松滋市信访局
来源:政府网站建设公司
时间:2017-06-12
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松滋市信访局网站于2016年9月更新,由湖北国菱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政府网站指引进行再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