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来源:政府网站建设公司
时间:2017-06-14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荆州市关于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市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措施、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专项规划,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中心城区城市规划管理领域统一执法和联合执法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业务培训和考评;负
责对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进行督办、检查;直接行使对职责范围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行使违反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或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
准期限未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行使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
设施。
(六)负责行使违反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以及损害城市道路、桥
涵、排水等市政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行使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对侵占、损害城市公共绿地、树木花草以及
其他绿化设施等行为实施处罚。
(八)负责行使违反建筑垃圾、渣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对违规运输渣土、影响市容环境等行为实
施处罚。
(九)负责行使户外广告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对违规设置、张贴广告等行为实施处罚。
(十)负责中心城区非法营运摩托车的管理执法,主要对违章停靠、违规载客等行为实施处罚。
(十一)负责行使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职责。具体包括: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核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
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竣工验收及对关闭、闲置或拆除城市生活垃
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大型广告、悬挂物设置许可。
(十二)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营。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科研和技术进步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的信息、统计和报表工作。
(十四)指导乡镇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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