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来源:政府网站建设公司
时间:2017-06-30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各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
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
和追踪评价。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
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县医疗行政管理;实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度和医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可及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
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
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我县基本药物的采购、配
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
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
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
重大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
设。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六)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承担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
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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